很多人參加婚友社之後,都曾經遇過一種很難決定的情況。
婚友社介紹的對象,基本條件其實都不錯。
年齡符合自己的期待,工作穩定,外表也不差,聊天過程沒有什麼令人不舒服的地方。對方有禮貌、談吐正常,對結婚似乎也有認真的想法。
可是第一次相親結束之後,心裡就是沒有特別興奮。
沒有討厭,但也沒有心動。
這時候最常出現的問題就是:
「既然沒有感覺,是不是不要浪費彼此時間?」
尤其參加婚友社,本來就是希望有效率地找到適合的伴侶,很多人因此認為第一次沒有感覺,就應該趕快換下一個。
但是,「沒有感覺」其實也有很多不同程度。
有時候真的代表不適合;有時候只是兩個陌生人第一次見面,還沒有熟到足以產生感情。
婚友社相親遇到條件很好卻沒感覺的人,要不要再見第二次?
第一次婚友社相親,本來就很難立刻產生感情
先想想一般自由戀愛是怎麼開始的。
可能是同事、同學、朋友的朋友,大家原本就有機會反覆接觸。
第一次看到對方沒什麼感覺,後來因為一起工作、吃飯、聊天,慢慢發現這個人很幽默、很體貼,才開始產生好感。
但是婚友社相親不太一樣。
兩個人原本完全不認識,第一次見面就知道「今天是來看彼此適不適合交往」。
這種情況本身就容易讓人緊張。
平常很會聊天的人,第一次相親可能突然變得安靜;原本很幽默的人,也可能因為太在意表現而顯得拘謹。
所以第一次沒有怦然心動,不一定代表第二次仍然沒有感覺。
有些人的魅力,本來就需要相處之後才看得到。
「沒有心動」和「明確不喜歡」要分開
這是判斷要不要再見一次最重要的地方。
如果第一次婚友社相親之後,你的感受是:
「這個人其實還可以,只是好像沒什麼特別感覺。」
那麼,如果沒有其他明顯問題,其實可以考慮再見一次。
但如果你的感覺是非常明確的不舒服,例如對方說話方式讓你難以接受、價值觀存在重大差異,或者外表與相處感完全沒有任何吸引力,甚至已經確定不可能產生感情,就沒有必要為了「再給一次機會」勉強自己。
兩者是不一樣的。
沒有感覺,是還沒有產生好感;不喜歡,則可能已經產生排斥。
前者值得多一點觀察空間,後者則應該尊重自己的感受。

不要把「心動」當成判斷婚姻對象的唯一標準
戀愛中的心動當然很重要。
看到對方會期待,收到訊息會開心,約會前會想著今天穿什麼,這些都是感情很美好的部分。
但如果參加婚友社的目標不只是談一場短暫戀愛,而是希望找到可以長期相處甚至結婚的人,就不能只看第一次見面的刺激感。
因為適合婚姻的特質,很多都不是第一眼可以看見的。
情緒穩不穩定、遇到問題願不願意溝通、金錢觀是否合理、對家人有沒有責任感、能不能尊重另一半,這些都需要時間了解。
反過來說,一個讓你第一次見面就非常心動的人,也不代表兩個人一定適合生活。
心動可以是開始;但能不能走得長久,還需要很多其他條件。
第二次約會,可以換個情境再看看
第一次婚友社相親,通常是在咖啡廳或餐廳面對面聊天。
這種形式其實很容易讓人進入「面試模式」。
你問我工作,我問你興趣;你介紹家庭,我說自己的生活。
兩個人都很客氣,卻很難真正放鬆。
如果第一次覺得對方條件不錯,只是互動比較平淡,第二次不妨稍微換個情境。
例如吃完飯散散步、逛書店、市集、展覽,或者做一個彼此都有興趣的小活動。
當注意力不再全部集中在「我們現在正在相親」,有些人反而會自然很多。
你也可能因此看到第一次沒有發現的一面。
也許她其實很好笑,只是第一次太緊張。
也許他不太會主動找話題,但非常會照顧別人的感受。
這些都不是婚友社會員資料表可以寫出來的東西。
第二次見面不是承諾交往,只是多取得一些答案
有人不願意再見第二次,是因為擔心:
「我如果答應第二次,他是不是會以為我喜歡他?」
其實沒有必要把第二次約會想得這麼嚴重。
第一次見面之後願意再見,只代表:
「我現在還沒有確定,但願意再多認識你一點。」
這不是交往承諾,更不是答應結婚。
尤其婚友社相親本來就是從陌生人開始,很多事情不可能一、兩個小時就判斷完成。
如果第二次見面之後仍然覺得沒有任何想靠近的感覺,那時候再停止,也完全合理。
相反地,如果第二次比第一次自然,開始覺得聊天滿舒服,甚至回家之後有一點期待下一次,那就代表這段關係可能值得繼續。
但也不要因為對方「條件很好」,逼自己喜歡
這是另一個極端;婚友社顧問可能告訴你:
「這個男生工作真的很好,而且收入穩定。」
朋友也可能說:
「這個女生條件這麼好,你還嫌什麼?」
於是明明已經見了三次、四次,自己始終沒有任何感情,還是不敢放棄。
因為覺得拒絕一個條件很好的人,好像很可惜。
但感情不是條件加總。
一個人在客觀條件上很好,不代表一定適合你。
婚友社可以利用條件提高配對的可能性,卻無法用收入、學歷、外表、職業計算兩個人會不會產生感情。
如果已經給彼此合理的認識機會,仍然完全沒有想靠近對方的感覺,就不需要因為「他的條件真的很好」而勉強自己。
結婚不是選擇履歷最好的人,而是選擇一個你願意一起生活的人。
婚友社與大陸相親、越南相親,對「感覺」的時間點可能不同
不同相親模式,對感情發展的節奏也不完全一樣。
一般台灣婚友社相親,第一次配對成功通常只是雙方願意繼續認識。之後還會有第二次、第三次約會,慢慢培養感情,再決定是否交往以及進一步討論婚姻。
因此,在婚友社第一次相親時要求自己立刻確定「這是不是我要結婚的人」,往往太早。
部分明確以結婚為前提的大陸相親、越南相親,則可能更早確認婚姻意願、現實條件與彼此接受度,因此判斷節奏會有所不同。
但不管是哪一種相親,都有一個共同點:
不能只看條件,也不能完全忽略感受。
真正要找的是「現實上適合,而且彼此也願意靠近」的人。
第一次相親最好的問題,不是「我有沒有愛上她」
婚友社相親最容易出現的一個誤區,就是第一次見面後立刻問自己:
「她是不是我想娶的人?」
這個問題實在太大了。
才認識兩個小時,怎麼可能知道?
其實第一次見面結束後,可以把問題縮小很多:
「我願不願意再跟這個人吃一次飯?」
如果答案很明確是「完全不想」,那麼就尊重自己的感覺。
如果答案是:「好像可以,她人其實還不錯。」
那就再見一次;第二次之後,再問:
「我還想不想有第三次?」
一段關係不一定需要第一次就知道終點。
婚友社相親,不必第一眼心動,但至少要越來越想靠近
真正值得繼續的關係,通常會有一種變化。
第一次覺得普通。
第二次發現好像滿聊得來。
第三次開始覺得這個人其實很有趣。
後來收到對方的LINE,會有一點期待;到了週末,也會想問問她有沒有空。
這就是感情慢慢出現。
所以婚友社相親遇到一個「條件不錯,但是第一次沒有感覺」的人,不一定需要立刻淘汰。
如果沒有明顯排斥,也沒有重要價值觀衝突,不妨多給彼此一次見面的機會。
但是,多給一次機會,不代表要無限期勉強自己。
兩次、三次之後,如果仍然完全不期待見面、不想主動聯絡,甚至每次赴約都像完成任務,那麼答案可能也已經很清楚。
婚友社可以利用條件幫我們找到「可能適合的人」,真正見面之後,則要靠相處確認「我是不是想跟這個人繼續走下去」。
第一次沒有怦然心動,不必急著說不可能。
第一次條件全部符合,也不要急著認定就是對的人。
有時候,比「第一眼有沒有感覺」更值得觀察的是:
第一次見面之後,我是不是比見面之前,更想了解這個人一點?
如果答案是「有」,那麼第二次見面,或許就值得發生。



